重金悬赏2000元!西和张学成、路旭等人被曝光!姓名、照片、住址全公开...
2020-05-14 20:30:04 来源:西和县法院 转载
甘肃省西和县人民法院
执行悬赏公告
(2020)甘1225执悬1号
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,提高执行效率,强化执行效果,维护司法权威。本院在执行案件中,因被执行人张学成、路旭、董吉红、叶占奎长期规避执行,经申请人申请,依照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二十一条、第二十二条的规定,悬赏公告如下:
被执行人:张学成,男,汉族,住西和县兴隆乡半山黑沟村。
身份证号码:622627197404231617。
身份证号码:622627198502241012。被执行人:董吉红,男,汉族,住西和县兴隆乡茜峪村41号。身份证号码:622627198902171754。被执行人:叶占奎,男,汉族,住西和县苏合乡阴坡村70号。身份证号码:622627198803184437。
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张学成、路旭、董吉红、叶占奎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张学成、路旭、董吉红、叶占奎实施拘留的,给予2000元的奖励。
本院将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的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。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
凡在我院有执行案件未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尽快履行其义务,否则我院将采取法律措施进行制裁。
甘肃省西和县人民法院
执行悬赏公告
(2020)甘1225执悬2号
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,提高执行效率,强化执行效果,维护司法权威。本院在执行案件中,因被执行人叶彦周、李成、何海燕、孟燕平长期规避执行,经申请人申请,依照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二十一条、第二十二条的规定,悬赏公告如下:
被执行人:叶彦周,男,汉族,住西和县苏合乡阳坡村30号。身份证号码:622627198410094414。身份证号码:622627197508023214。被执行人:何海燕,女,汉族,住西和县何坝镇何坝村249号。身份证号码:621225199108213063。被执行人:孟燕平,男,汉族,住西和县石堡乡孟林村9号。身份证号码:622627198311140411。
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叶彦周、李成、何海燕、孟燕平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叶彦周、李成、何海燕、孟燕平实施拘留的,给予2000元的奖励。
本院将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的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。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
凡在我院有执行案件未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尽快履行其义务,否则我院将采取法律措施进行制裁。
甘肃省西和县人民法院
执行悬赏公告
(2020)甘1225执悬3号
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,提高执行效率,强化执行效果,维护司法权威。本院在执行案件中,因被执行人董再辉、王成儿、何康凯、孔凡秀、刘三合长期规避执行,经申请人申请,依照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二十一条、第二十二条的规定,悬赏公告如下:被执行人:董再辉,男,汉族,住西和县兴隆乡茜峪村88号。身份证号码:622627198601081632。被执行人:王成儿,男,汉族,住西和县汉源镇东山村95号。身份证号码:622627197309021216。被执行人:何康凯,男,汉族,住西和县何坝镇强沟村262号。身份证号码:622627198004183032。被执行人:孔凡秀,男,汉族,住成县鸡峰镇南山村下南山社47号。身份证号码:622624196809252375。被执行人:刘三合,男,汉族,住西和县长道镇龙八村一组。身份证号码:622627198806230638。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董再辉、王成儿、何康凯、孔凡秀、刘三合下落并能使本院对董再辉、王成儿、何康凯、孔凡秀、刘三合实施拘留的,给予2000元的奖励。
本院将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的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。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
凡在我院有执行案件未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尽快履行其义务,否则我院将采取法律措施进行制裁。
甘肃省西和县人民法院
执行悬赏公告
(2020)甘1225执悬4号
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,提高执行效率,强化执行效果,维护司法权威。本院在执行案件中,因被执行人郑向东、蔚杨进、赵二成、张鹏长期规避执行,经申请人申请,依照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二十一条、第二十二条的规定,悬赏公告如下:被执行人:郑向东,男,汉族,住西和县何坝镇郑沟村196号。身份证号码:622627198507043015。被执行人:蔚杨进,男,汉族,住西和县大桥镇鱼洞村。身份证号码:622627198011033614。被执行人:赵二成,男,汉族,住西和县长道镇龙八村五组。身份证号码:622627197601130612。被执行人:张鹏,男,汉族,住西和县马元镇沙水村83号。身份证号码:62262719870408203X。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郑向东、蔚杨进、赵二成、张鹏下落并能使本院对郑向东、蔚杨进、赵二成、张鹏实施拘留的,给予2000元的奖励。
本院将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的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。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
凡在我院有执行案件未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尽快履行其义务,否则我院将采取法律措施进行制裁。
责任编辑:米鑫 主编:雷建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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